第七周:禪堂覺察練習
最後一次到禪堂,問老師問題的環節中,我的問題是:「在每個動作之間都要覺察嗎?」黃老師說對,覺察手翻起來、抬起來、放下,老師還講到一點,”明”,如果持續保持明,也就是覺察,就能形成更堅固的牆,不讓情緒、感受、外在事物影響。當下敘述問題時我說的不是那麼明確,我想知道的是,有時做的快,有時做的慢,當都有在覺察的時候,這兩者到底差在哪裡?
我很困惑,哪一種才能在相同的時間內做到更多的覺?這下我發現,我又在追求了。我喜歡做的慢,那就做慢,那在一動一停當中的一動,到底要有多少的覺?我到底要把這個動切的多細,才叫有覺察?我需要切的這麼細嗎?這樣有甚麼幫助?這時我才真正體會到,不管做快和還是做慢,依照自己適合的速度,持續保持”明”,就對了。
我時不時會產生要求自己每分每刻都要覺察到的想法,或許這也點出了我以前的習慣:以追求一個好結果來肯定自己的努力,卻蒙蔽了在這過程中的所獲得的東西。
在看到老師的回饋與這個禮拜某堂課報告失常而情緒低落裡,也發現一樣的問題,不斷地發現,不斷的提醒自己,記得要看自己獲得了甚麼,而不是失去了什麼,要懂得放過自己,保護自己。
易老師回饋
學習提昇覺察力與自我覺察的過程,不要有想要"得到甚麼成果"的念頭與欲望。越是想要"得到甚麼成果",就越得不到甚麼成果,或是得到一些看似成果,但其實不是成果的東西,反而被迷惑了。
禪修的目的是為了要"捨去","捨去"貪嗔癡慢疑這些習性,而是回到我們自然自在的純淨狀態。明鏡本來就是清淨明亮的,不需要再加工,"捨去"覆蓋在明鏡上面的塵埃,所以才說回到本來面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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